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须知

发布时间:2011-03-15 浏览次数:810

   

         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本校在职职工,在发生住院、门诊大 

 

病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后,可以向校工会提出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

一、申请给付必备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小结、门诊大病登记回执或家庭病床病史卡复印件。

3.医保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二、申请给付时间

1.自发票开出日期起十五天后方可申请。

2.校工会每月办理一次给付手续。

三、给付金额计算方法:

1.住院: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15%×60%+附加支付÷80%×20%×70%

尿毒症(血透、腹透、抗排异):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8%×60%+附加支付÷80%×8%×70%

2.门诊大病: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分类自付)×15%×50%+(附加支付÷80%+分类自付)×20%×50%

尿毒症(血透、腹透、抗排异):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5%+分类自付)×10%×50%+(附加支付÷80%+分类自付)×10%×50%

3.家庭病床:给付金额=统筹支付÷80%×20%×60%+附加支付÷80%×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