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在第二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学院在308会议室召开“烈士纪念日”座谈会,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座谈会,党总支书记冯慧春主持。
会上,冯慧春回顾了“烈士纪念日”设立过程。烈士纪念日,是指纪念本国英雄的法定纪念日。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中讲的烈士的范围,不仅应包括1949年以前的近现代史上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自由和解放而牺牲的烈士,也应包括1949年以后当代史上,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国家的建设繁荣发展而牺牲的烈士。
与会人员一起缅怀烈士精神、丰功伟绩,一致认为不能忘记先有无数先烈的前赴后继、奋勇献身,才有我们国家今天的繁荣富强、文明进步;通过纪念日, 继承烈士遗志,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事业发展。